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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建立四大长效管控机制 防治工地扬尘污染

焦作市建立四大长效管控机制 防治工地扬尘污染

焦作市建立四大长效管控机制 防治工地扬尘污染

记者从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办获悉,为防治扬尘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今年焦作市建立了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开复工验收制度、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等四大长效管控机制。

实行施工工地现场“三员”管理。各县市区城市建成内拆迁(拆除)、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长度100米以上的**基础设施、绿化、道路以及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项目等涉及土石方作业的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员、网格员、管理员现场“三员”管理。

实行施工工地开复工验收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施工工地开复工制度。各类施工工地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行扬尘污染防治验收,验收合格并到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复工。

实行施工工地扬尘污染在线监控制度。5月20日前,在建的216个建筑施工工地、40个道路施工工地、23个**施工工地、20个水利工程施工工地、76个扬尘路段以及城市建成区55个重点管控点要建成大气环境监测设备并实时对外显示。各县市区新开工的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及以上工地、长度200米以上的**、国省干线公路和中型规模以上水利枢纽等线性工程,要在工地出入口、施工作业区、料堆等重点区域安装在线视频监测监控设备,并与当地行业主管部门联网。

实行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国土资源局等部门制定各自分管行业扬尘污染防治预算管理制度。工程建设单位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纳入建设工程造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或环境保护专项治理费范畴,计入建设工程总造价并作为不可竞争性费用,各施工单位保证扬尘防治费用专款**。已开工未计取扬尘污染防治费用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与施工单位签订补充协议,按比例计取相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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